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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介绍 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维护党纪、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内容是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上举报。 二、受理机关及范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党员、党组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由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统一受理。受理举报的范围是: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其他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监察工作的批评建议。 3、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4、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举报的方式及原则 1、举报人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说明工作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对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的,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举报人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举报应当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和违法违纪事实。凡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或检举失实的,不在此列) 四、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 1、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将为其严格保密。 3、纪检监察机关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使违法违纪者受到应有惩处,并为国家、集体挽回或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将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 5、网上举报的内容不会在计算机中残留拷贝,除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外,其他人也无法查阅您的邮件内容,可放心使用。 举报电话:027-83426031 027-834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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