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硚口区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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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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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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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10-29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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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定点供应商: 为了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堵塞漏洞,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武财采[2008]141号文件精神和区政府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结合市会议实行定点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过充分调查、慎重研究,确定我区会议纳入定点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预算管理的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用于召开或承办需要安排食宿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 二、凡纳入会议定点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可根据地理位置、价格、服务质量等条件自行选择辖区内相应的定点供应商。在武汉市内召开的会议必须在硚口区或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中选用。特殊情况,采购单位需要到本市之外召开的会议,必须申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三、各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规及制度,实行挂牌服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提高价格,严格执行优质服务和优惠价格,切实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 四、各采购人要切实执行会议定点采购制度,根据本通知公布的优惠价格及服务承诺,对定点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定点供应商如有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进行投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定点供应商资格。 五、区政府采购办对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发给硚口区政府采购会议定点专用印章。定点供应商必须公证地在采购人消费发票背书上加盖政府采购定点印章,加盖印章后的消费发票方可作为报账凭据。 六、区政府采购办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采购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会议的定点采购、报销发票背书没有加盖政府采购会议定点采购印章的,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资金。对违反规定、挥霍浪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严肃查处。 七、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要积极配合政府采购部门的工作,配备联络员一名,随时与区政府采购办联系,协助解决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必要时提供一些相关数据,支持政府采购工作。 八、本通知从 2008年11 月1 日起执行。各采购单位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政府采购办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83786606附件:1、硚口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2、硚口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优惠服务承诺表; 3、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4、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定点供应商优惠服务承诺表。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会议定点 管理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区政府办。
武汉市硚口区财政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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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桥财086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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